使用手冊
簡易安裝泳池
禁止跳入
淺水
參考包裝上標示的品項名稱或編號。
必須仔細閱讀包裝內容並保留以供日後參考。
內含重要資訊,請保留以供日後參考:
未能遵守這些警告及說明指示會造成使用者(特別是孩
童)嚴重的人身傷害或死亡。
警告
預防溺水
有觸電死亡的危險
五歲以下孩童,特別是幼兒為溺水
的最高危險群。
所有電線、無線電、揚聲器
無時無刻地留意在泳池內或靠近泳
及其他電子裝置都應遠離泳
池的孩童。不使用時請將泳池水清
池。
空,或防止進入泳池。
請勿將泳池設置在靠近或是
架空的電線下方。
預防孩童溺水:
將圍籬或其他檢驗核可的柵欄安裝在泳池的四周。
州或地方的法律或法規可能會規定加裝圍籬或其他檢驗核可的柵欄。
安裝泳池之前應先確認州或地方的法律及法規。
溺水發生時靜默且快速。應指定一名成人看顧游泳池並配戴游泳池守望員的牌
子。
當孩童在泳池內或靠近泳池時,以及您在為泳池充氣及放氣時,孩童都應保持
在您直視可達的範圍內。
在搜尋失蹤孩童時,即使您認為孩童是在屋內仍應先查看泳池。
即使在為游泳池注水及排水時,游泳池仍有造成溺水的危險。應持續不斷的看
顧孩童,並且直到泳池完全淨空且收納好之前,都不要移除任何安全柵欄。
請參考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362號刊物中所列舉的柵欄建議及規範
之說明。
指定一名成人負責看顧游泳池內的孩童。提供一個「游泳池守望員」的牌子予
指定的成人,要求他們負責看顧游泳池內的孩童並全程將牌子配戴在身上。若
因任何原因必須離開,要求該名成人將「游泳池守望員」的牌子以及看顧的責
任交由另一位成人負責。
避免幼童取得進入游泳池的途徑:
離開游泳池之前請將梯子移開。學步的幼童會爬上梯子而進行泳池。
家具擺放在遠離游泳池的位置,這樣孩童便無法攀爬而取得進行游泳池的途徑。
離開游泳池時,將游泳池內會吸引孩童的漂浮物和玩具取出。
禁止跳入
淺水
請詳閱
警告
警告
禁止跳水
會造成頸部斷裂而癱
瘓。
作好回應緊急事故的準備:
在靠近泳池處擺放一支可使用的電話以及緊急電話號碼清單。
成為心肺復甦術(CPR)認證合格者,如此便能在緊急事故時進行施救。
跳水的風險:
請勿跳入游泳池。跳入淺水中會造成頸部斷裂、癱瘓或死亡。
觸電死亡的風險
所有電線、無線電、揚聲器及其他電子裝置都應遠離泳池。
請勿將泳池設置在靠近或是架空的電線下方。
居家用游泳池的安全柵欄規範
第I部分:戶外用游泳池
戶外用泳池,包含地下型、地上型和地面型的泳池、熱水浴池或按摩浴池,都
應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柵欄:
1. 由背對游泳池的柵欄邊側測量,柵欄的頂端應至少高過地面122公分(48
吋)。由背對游泳池的邊側柵欄測量,地面與柵欄底部的最大垂直淨空應
保持10公分(4吋)的高度。當游泳池的頂部結構高於地面時(例如地上
型游泳池),柵欄可設置在地平面(例如泳池結構或安裝在泳池結構的頂
端)。當柵欄是安裝在游泳池結構頂端時,游泳池結構的頂端與柵欄底部
的最大垂直淨空應保持10公分(4吋)的高度。
2. 柵欄上的開口不應超過直徑10公分(4吋)的範圍。
3. 固定式柵欄並無開口,例如磚砌或石牆,不應有凹陷或突出,除非是一般
的施建誤差或是加工砌牆的接縫。
4. 當柵欄包含水平橫構件及垂直構件,且水平橫構件上下端的距離少於114
公分(45吋)時,則水平橫構件應設置在游泳池那一側的圍籬。垂直構件
之間的間隙寬度不可超過4.4公分(1-3/4吋)。當柵欄上有裝飾性切割圖
樣時,圖樣內的空隙其寬度不可超過4.4公分(1-3/4吋)。
5. 當柵欄包含水平橫構件及垂直構件,且水平橫構件上下端的距離為114公
分(45吋)或超過此高度時,則垂直構件之間的間隙不可超過10公分(4
吋)。當柵欄上有裝飾性切割圖樣時,圖樣內的空隙其寬度不可超過4.4公
分(1-3/4吋)。
6. 鐵絲網圍籬的網孔,最大不應超過4.4公分(1-3/4吋)方形大小,除非圍
籬的頂端或底部已用橫木固定,而能將開口縮至4.4公分(1-3/4吋)以內
的大小。
7. 當柵欄的組成包含斜構件時(例如格狀圍籬),則由斜構件組成的最大開
口不可超過4.4公分(1-3/4英吋)。
8. 出入游泳池的柵欄門應符合第I部分的1-7款之規定,並應配備鎖定裝置的
安裝空間。行人通行的柵欄門應是向外開啟,由游泳池向外推的方向,並
可自動關閉且附自動鎖定裝置。除了行人通行使用以外的柵欄門,都應附
自動鎖定裝置。當自動鎖定裝置的釋放機構定位在自柵欄門底端少於137
公分(54吋)的高度時,(a)應在柵欄門與游泳池同邊的那一側,將釋
放機構裝設在柵欄門頂部下方至少7.5公分(3吋)的位置,而(b)在
45.7公分(18吋)以內的鎖定釋放機構,柵欄門及柵欄之間不應有超過
1.3公分(1/2吋)的開口。
9. 當住處的牆面視為柵欄的一部分時,應符合以下任一項要求:
(a) 所有直接穿過牆面便可直通游泳池的門,應裝配可在該門或其紗門(如
果適用)被打開時製造警告音效的警報器。警報器應在門被開啟後的7
秒鐘持續響30秒鐘。警報器應符合UL2017通用信號設施與系統,第77
部分之規定。在305公分(10呎)內警報器應可發出至少85分貝的音壓
額定值,且警報器的聲音應有別於其他居家設備的聲響,例如煙霧警示
器、電話鈴聲以及門鈴聲。警報器可在任何狀況下自動重新設定。警報
器應配備手動操作功能,例如觸控板或是開關,可在單獨開啟任一邊門
時暫時地解除警報。此類的警報解除不應持續超過15秒鐘。解除警報用
的觸控板或開關應定位在至少高於門檻137公分(54吋)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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