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保修
对于购买日期为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的所有设备,分别根据操作说明的使用条件,其保修期
为 24 个月,电池的保修期为 12 个月(发票或供货单可作为供货日期的证明依据)。
由于自然磨损、过载、使用不匹配的电池或不当操作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由于材料缺
陷或制造商缺陷造成的损坏通过免费更换或维修予以排除。只有未经拆解的拉铆枪邮寄给经销
商或GESIPA
公司后,才能承认客户的投诉。
®
5.
一致性声明
兹此声明,本产品符合下列标准和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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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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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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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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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0/EU
授权代表Richard Gärtner 博士
Hans-Ulrich Harder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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