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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J194G0080T4
根據 NCC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
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
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
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
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
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
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
擾。
NCC 注意事项:
(一)警語:本品含螢光螢幕,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
(二)注意事項
①① 使用 30 分鐘請休息 10 分鐘。
②② 未滿 2 歲幼兒不看螢幕,2 歲以上每天看螢
幕不要超過 1 小時。
警告 : 如果更換不正確之電池型式會有爆炸的風險,請
依製造商說明書處理用過之電池。減少電磁波影響,請
妥適使用。
SAR 標準值 2.0W/kg;送測產品實測值為:0.17W/kg
( 近嘴通話測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