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警語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
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低功率
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
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項合法通
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
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此設備的安裝與操作要離使用者之最小距離為20 公分;電磁波曝露
量MPE標準值1 mWcm2,送測產品實測值為:0.302 mWcm2。
「產品之限用物質含有情況」 之相關資訊, 請參考下表 :
單元
印刷電路板及
電子組件
外殼
天線
其他及其配件
備考1. "○" 係指該項限用物質之百分比含量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準值。
備考2. "—" 係指該項限用物質為排除項目。
D33005
RoHS
126
限用物質及其化學符號
鉛
汞
鎘
(Pb)
(Hg)
(Cd)
—
○
○
○
○
○
—
○
○
—
○
○
六價鉻
多溴聯苯
+6
(Cr
)
(PBB)
○
○
○
○
○
○
○
○
多溴二苯醚
(PBDE)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