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防措施
针对美国用户
FCC声明
警告
本设备符合FCC规则第15部分的要求。 其运行应符合以下两个
条件: (1)•本设备不得造成有害干扰, 以及(2)本设备必须承受任
何干扰, 包括可能导致意外运行的干扰。
注意
请注意, 任何进行本说明书中未明确许可的改动或改装, 都可
能导致用户丧失使用本设备的权利。
注: 本设备已经过测试, 证实符合FCC规则第15部分之B类数字
设备的限制要求。 这些限制旨在提供合理的保护, 以防在一般
住宅环境中造成有害干扰。 本设备会产生、 使用和发射射频能
量, 若未依照指示安装及使用, 可能会对无线电通信产生有害
干扰。 然后, 并不保证在特定安装方式下不会产生干扰。 如果本
设备对无线电或电视接收产生有害干扰 (可通过开、 关设备判
定) , 建议用户尝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来排除此干扰:
−•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
−•增大设备和接收器之间的间距。
−•将设备和接收器分别连接到不同的电路插座上。
−•咨询经销商或经验丰富的无线电/电视技术人员寻求帮
助。
射频暴露声明
本发射机不得与其他系统中使用的任何其他天线或发射机协
同工作或一起操作。 本设备符合FCC针对未受控制环境所制定
的辐射暴露限制, 并符合FCC射频 (RF) 暴露规范。 本设备的射
频能量极低, 被视为无需对特定吸收率 (SAR) 进行测试便符
合要求。
针对加拿大用户
加拿大工业部声明
CAN•ICES-3•(B)/NMB-3(B)
本设备符合加拿大工业部R.S.S.•247的要求。 •
其运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设备不得造成有害干扰, 以及(2)
本设备必须承受任何干扰, 包括可能导致意外运行的干扰。
根据加拿大工业部规定, 本无线电发射机只能使用加拿大工业
部针对发射机所许可之类型与最大 (或最小) 增益的天线操作。
为了降低对其他用户造成无线电干扰的可能, 选择天线类型和
其增益时应使等向放射功率 (e.i.r.p.) 不超过必要等级, 以便可
以成功通信。
本设备符合针对未受控制环境所制定之RSS-102射频暴露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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