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L100 电池
主电池
RFL100 数据记录仪由两节标称电压为 1.5 V 的 AA 主电池(不可充电)供电。数据记录仪运
行时始终需要使用电压足够高的兼容电池。在更换电池时,应始终使用新电池,而不是部分
放电的电池。在串联电路中,最低电池工作电压为 2.15 V。
兼容的电池类型为:
• 1.5 V 碱性电池,牌号 IEC-LR6、ANSI 15A。适合大多数应用的标准选择。
• 1.5 V 锂电池,牌号 IEC-FR14505 (FR6)、ANSI 15-LF。容量通常更高,更适用于低温环
境。
警告
请勿使用标称电压高于 1.5 V 的电池。
建议不要使用可充电电池。即使服务端口已连接到电源,RFL100 也不会为电池
充电。
时钟电池
RFL100 还有一个单独的 3 V 锂电池(CR1/3N 型钮扣电池),当设备关闭时,可为实时时钟
供电。此电池可以正常工作 10 年,只应在数据记录仪显示屏显示时钟电池低电量错误代码
ERR 200 时进行更换。
更多信息
有关 RFL100 数据记录仪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RFL100 User Guide (M211861EN),网址为
www.vaisala.com/rfl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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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11822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