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声明 | 简体中文
·保修声明
A. 保修政策
HP 向本产品的原始最终用户或购买者 (以下简称 "您" ) 保证, 在遵循本协议所列条件的前提下,
本产品不会出现材料和制造工艺上的任何缺陷。本产品在从购买原始密封包装中的产品之日起
到保修政策中规定的有限保修截止日期的这段时间内, 不会出现材料和制造工艺上的任何缺陷。
如果无法提供购买日期证明,则将保修期视为子产品生产日期起三个月后开始,到保修政策中
规定的有限保修截止日期结束。1)售出之日起 7 日内,出现产品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换货、 或者修理;2) 售出后第 8 日至 15 日内出现产品性能故障, 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HP 为您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止生产时,调换不低
于原产品性能的 HP 产品;但是,如果经 HP 诊断未找到故障,则会将产品返还给您。您始终应
自行备份任何重要数据,本公司仅维修产品,对数据恢复失败恕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此保修
仅提供给您,不可转让。
·有限保修
在保修期内,如果本有限保修涵盖的惠普产品发生故障,惠普服务中心在收到退回的产品后将
会按照检测情况进行维修或更换,或者按购买价格退款。您需要承担将产品退回到惠普服务中
心的运输费用,否则惠普服务中心不提供维修、更换或退款;对于某些惠普产品,除非服务中
心首先为您提供退货授权(RMA),否则不接受退货。
如果您的惠普产品经常出现故障,经过惠普服务中心判定后,您可以选择更换为与该产品性能
相当的其他产品,或者按照购买价格进行退款。惠普服务中心的服务支持可由惠普分包商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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