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安全使用指南
注意: 电池若未正确更换, 可能会爆炸, 请用原厂建议之同款的电池来更换。
电池不可当作一般的家庭废弃物弃置, 请依据当地法规使用公共回收系统退回、 回收或处理电池。
1.电池极性 (+) 和 ( - ) 不得相反连接, 充电电池极性如果电池极性反转, 则有爆炸危险。
2.请勿将此电池放在靠近火源或任何高温的地方, 否则可能会因高热源而发生爆炸。
3.电池组不得受撞击, 也不能用任何尖锐的物体去穿刺。
4.该电池组无防水功能, 不得暴露于潮湿场所避免受潮导致两电池极性短路导致爆炸危险。
5. 电池若是膨胀请勿继续使用
微功率设备产品使用说明:
(一) 符合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的具体条款和使用场景, 采用的天线类型和性能, 控制、
调整及开关等使用方法;
(二) 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景或使用条件、 扩大发射频率范围、 加大发射功率 (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 , 不得
擅自更改发射天线;
(三) 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 (站) 产生有害干扰, 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保护;
(四) 应当承受辐射射频能量的工业、 科学及医疗 (ISM) 应用设备的干扰或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 (站) 干扰;
(五) 如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 (站) 产生有害干扰时, 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 在航空器内和依据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规定、 标准划设的射电天文台、 气象雷达站、 卫星地球站 (含测控、 测距、
接收、 导航站) 等军民用无线电台 (站) 、 机场等的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使用微功率设备, 应当遵守电磁环境保护
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七) 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圆心、 半径5000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
(八) 微功率设备使用时温度和电压的环境条件。
Ukraine RoHS:
Обладнання відповідає вимогам Технічного регламенту щодо обмеження використання деяких небезпечних
речовин в електричному та електронному обладнанні, затвердженого постановою Кабінету Міністрів
України від 3 грудня 2008 №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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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大陆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 以下部分列出了产品中可能包含的有害物质的名称和含量:
零部件名称
铅
汞
(Pb)
(Hg)
(Cd)
电路板组件
其他线材
*: 电路板组件包括印刷电路板及其构成的零部件, 如电阻、 电容、 集成电路、 连接器等。
本表格依据SJ/T 11364的规定编制。
O: 表示该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 GB/T 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X: 表示该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GB/T 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
上表中打 "X" 的部件, 应功能需要, 部分有害物质含量超出GB/T 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 但是符合欧盟RoHS法规要求(属于豁免部分)。
Custom Union Compliance.
(Russia / Belarus / Kazakhstan /
Armenia / Kyrgyzstan)
ACMA Compliance
(Australia/ New Zealand)
Direct Current
有害物质
镉
六价铬
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醚
(Cr(VI))
(PBB)
(PBDE)
Malaysia Approval (SIRIM)
HIDF16000265
RED (2014/53/EU),
EMCD(2014/30/EU) and LVD
SteelSeries ApS
Havneholmen 8, 1
(2014/35/EU) Compliances
Fl.
st
2450 Copenhagen SV
(The Commission of the
Denmark
European Community.)
Complies with
IMDA Standards
Singapore approval (IMDA)
DA 10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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