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 非經核准,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 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 ; 經發現 有干擾現象時,應
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述合法通信,指依電信管理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器材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 電機設備之干擾。
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
(1) 使用 30 分鐘請休息 10 分鐘。
(2) 未滿 2 歲幼兒不看螢幕,2 歲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 1 小時。
CCAH22LP9790T6
請適當處理廢舊電池,遵守本地規章。
請勿將其焚化。
廢電池請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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