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 , 非經核准 , 公司 、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 加大功
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 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 ; 經
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 應立即停用 ,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 前述合法通信 , 指依電信管
理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 低功率射頻器材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 、 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
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
CCAP20LP1070T9
內含發射器模組:
CCAH16LP2040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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