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 勿 使 电 池 暴 露 于 明 火 或 其 他 外 部 热 源, 例 如 加 热 板、 炉 盘、 取 暖 器 或
烤 箱, 否 则 可 能 导 致 着 火 或 爆 炸。 关 于 如 何 正 确 弃 置 设 备, 请 参 考 下 面 的
"养 护与弃置 " 一节。
• 如 果 音 箱 或 其 任 何 配 件 无 法 正 常 工作, 请 将 它 们 送 至 您 就 近 的 路 易 威 登
店 铺 。 路 易 威 登 店 铺 员 工 将 为 您 提 供 帮 助, 且 在 必 要 及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为
您 的 音 箱 安 排 维 修 事 宜 。 对 于 未 获 授 权 的 路 易 威 登 供 应 商 所 造 成 的 损 坏,
路易威 登不承 担 任 何责 任 。
电子或电气设 备 和电 池 的 处 置
您 的 音 箱 及 其 充 电 配 件 包 含 有 害 物 质 。 不 得 将 它 们 作 为 未 分 类 的 生 活 垃
圾 处 置 。 废 弃 处 置 需 遵 守 当 地 具 体 法 规 。 尤 其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因 为 音 箱 及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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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配 件 是 在
年
月
日 之 后 投 放 市 场 的, 因 此 在 欧 盟 内, 需 遵 守
2012/19/EU
WEEE
报 废电子电气设 备 指 令(
) 。
2006/66/EC
此 外, 音 箱 所 含 的 电 池 受 制 于
指 令( 关 于 电 池 和 蓄 电 池 以 及
废 弃 电 池 和 蓄 电 池 ) 。 前 文 提 到 的 " 轮 式 垃 圾 桶 带 叉 形 图 案 " 的 标 志 表 示 :
音 箱 及其充电 配 件 受 制于上 述 规 定 。
上 述 设 备 必 须 分 别 单 独 回 收 。 正 确 处 理 贵 用 户的 老 旧 设 备、 电 池 或 蓄 电 池
可 协 助 保 护 环 境、 动 物 与人 类 健 康 。 通 过 装 置 的 回 收与 再 利 用 或 其他 利 用
旧 装 置 的 方 式 , 贵 用 户 可 以 对 环 境 保 护 尽一 份 重 要 贡 献 。 请 勿 将上 述 设 备
置于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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