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保修条款
Monster, LLC, 7251 West Lake Mead Blvd., Las
Vegas, NV 89128, USA, [请注意:MONSTER
不接受运至该地址的产品——请依照下面"如何
申请保修"的指引] (415) 840-2000 ("以下
称Monster") 向您提供本有限保修条款。成文
法或判例法可能会提供给您附加的权利或救济,
不受本有限保修条款的影响。
定义
"适当使用" 是指如下对产品的使用(i)出于私
人使用的(而非商业的)目的,(ii)遵守所有可
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和/
或电气规章),(iii)遵守产品附带的材料和文
件中的生产商建议和/或指南,以及(iv)如可行,
具有正确的接地处理。
"授权经销商" 是指任何如下经销商、转销商
或零售商(i)根据您所购买产品的地区的法律,
被授权从事商业活动,并被允许向您出售产品,
(ii)直接从Monster或与Monster有合同关系且遵
守合同中所有条款与条件的第三方购买产品,
以及(iii)向您出售新的放置在原包装中的产品。
"正式保修申请" 是指根据本有限保修条款的
"正式保修申请"部分提起的申请。
"产品" 是指如下产品(i)列在下面的规格表中,
(ii)是您从授权经销商处购买的,新的并放置在
原包装中,以及(iii)其序列号(如有)未被去
除,涂改或破损。
"产品缺陷"或"有缺陷的产品" 是指您在从授
权经销商处购得产品时其具有的,使其无法按照
产品附带的Monster的文件正常运行的缺陷,
除非该缺陷是全部或部分由以下原因造成(a)
非适当使用,(b)由于Monster员工以外的人
的运输、疏忽、不当使用或者滥用;(c)由于
Monster员工以外的人对产品的修改、篡改或
改造;(d)意外事故(符合产品缺陷条件的故
障除外);(e)由于Monster员工以外的人对
产品的维护或服务;(f)将产品置于高温、
强光、日晒、液体、沙尘或其他污染物中,或
(g)Monster无法控制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
抗力、火灾、暴风雨、地震或洪水。
"保修期限" 是指Monster应当已经收到您的正式
保修申请的期限。与产品缺陷相关的不同的保修
期限请见下面的规格表。保修期限自您从授权经
销商购买或收到(以后发生者为准)产品之日起
算,以授权经销商的发票、销售收据或装箱单为
证。如果您没有能够证明购买或接收日期的书面
凭证,则保修期限自该产品出厂日三(3)个月后
起算,以Monster的记录为证。保修期限于规格表
中所列期限过期后或您将产品转让时终止,
以先发生者为准。而且,您必须在发现(或应当发
现,如果该产品缺陷显而易见)产品缺陷后二(2)
个月内打电话给Monster来获得一个退货许可号
(如"如何申请保修"所述)。
"您" 是指最初从授权经销商处购买原装产品的
个人。本有限保修条款不适用于购买以下产品的
个人或实体(i)已被使用过或没有包装,(ii)
被转售、出租或用于其它商业用途,或(iii)并
非来自授权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