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使用频率 : 2.4 - 2.4835 GHz
•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 : ≤20 dBm
• 最大功率谱密度 : ≤10 dBm / MHz(EIRP)
• 载频容限 : 20 ppm
• 帯外发射功率(在2.4-2.4835GHz頻段以外)
≤-80 dBm / Hz (EIRP)
• 杂散辐射等其他技术指标请参照2002/353号文件
2. 不得擅自更改发射频率、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
擅自外接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 ;
3. 使用时不得对各种合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
一旦发现有干扰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
4. 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必须忍受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医
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 ;
5. 不得在飞机和机场附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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