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电池
注意!
为防止触电、受伤或火灾危险,必须遵守下列安全预防措施:
不对受损的电池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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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将受污或浸湿的电池放入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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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将电池丢弃至垃圾桶、火中或水中。
请勿在气温低于0℃时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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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充电
仅可在气温介于0°C-40°C时对 GES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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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快速充电器从包装中取出,并接入电源。 必须注意铭牌上所示额定电压!
请按正确的电极方向将 GES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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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器将自动开始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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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指示灯
绿灯常亮
绿灯闪烁
红灯常亮
红灯闪烁
充电时间
电池型号
1.3 Ah
2.6 Ah
*
充电时间可能因残余电量和充电温度有所不同。
3.4 使用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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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得理想的充电效果,请在电池充分冷却后插入充电器。
GESIPA
电池约可重复充电 1000 次,在充电数次后方达到最佳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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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勿在每次使用电池后均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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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电力耗尽、无法铆接时方对电池充电。仅在较长时间未使用时对电池充电。
在正常使用时发现电池使用时间明显缩短,表明应当更换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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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使电池受冻,置于干燥处存放。理想的使用温度为10°C-5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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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充电!
®
电池插入充电器,插入时稍许用力。
®
电池充满/涓流充电
正在充电
充电温度异常
电池损坏
货号
143 4921
145 7269
充电时间*
约 50 分钟
约 100 分钟
CN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