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标识说明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
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
均在SJ/T11363-2006标准规定的
限量要求以下。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至
Ck
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
的含量超出SJ/T11363-2006标准
规 定 的 限 量 要 求 。 但 是 , 以 现
有的技术条件要使照相机相关
产品完全不含有上述有毒有害
物质极为困难,并且上述产品
都包含在《关于电气电子设备
中特定有害物质使用限制指令
2002/95/EC》的豁免范围之内。
20
表示存在于照相机机身内置的
*
1
某些滤镜中。
*
部件名称栏中6–11类的附件既
2
可能与主产品捆绑销售,也可能
单独销售。无论何种情况,其中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含有量
相同。
环保使用期限
此标志的数字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及相关标准,表示该产品 的环保使
用期限的年数。
请 遵 守 产 品 的 安 全 及 使 用 注 意 事
项,并在产品使用后根据各地的法
律、规定以适当的方法回收 再利用
或废弃处理本产品。
进口商: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
有限公司
(上海市西藏中路 268 号来福士广
场 50 楼 01-04 室, 200001 )
尼康客户支持中心服务热
线: 4008-201-665
(周一至周日 9:00–18:00 )
http://www.nikon.com.cn/
出版日期 2012 年 7 月 1 日
在日本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