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210
返回管線過濾器
7 濾芯維修
維修時,必須清潔過濾器組件外部表面,以去除堆積的灰塵。
必須以不會造成危險的合適工具進行維修。
不得在可能爆炸的環境中進行維修。
注意:
須依指示或按照規定的間隔時間(最長六個月)更換濾芯。
未更換濾芯將導致過濾器持續旁通。
適用更換濾芯系列之品項編號,參見維修零件表(第9節)。按
照以下說明取出並更換濾芯:
7.1 關閉系統並降壓。將過濾器頂部的通氣塞(5)旋開一圈半。
警告:
維修濾芯前若未先將過濾器降壓,可能導致流體爆炸損失、
設備受損及人員受傷。
7.2 打開本體底部的排放塞(5),將本體內的流體排放至合適的
廢棄物容器中。更換並鎖緊排放塞至扭力12 ft/lb 或 16
Nm。從下方觀看時,逆時針旋轉鬆開本體(2)並從頭部
(1)取下。
7.3 更換濾芯(UE210系列):若已裝有濾芯(8),取出並仔細檢
查內部表面(通過濾芯的流向為由內向外)是否有明顯的
污染情況。正常情況下不應出現髒污,但若發現髒污或粒
子可能是系統元件故障的早期警告。丟棄濾芯及O形環。
濾芯無法清潔。試圖清潔濾芯可能導致過濾介質劣化,並
使髒污的流體通過濾芯。
警告:
切勿試圖清潔或重複使用濾芯。
只能更換PALL原廠濾芯。使用替代濾芯可能導致產品保固
失效。
7.4 切勿在未安裝濾芯的情況下運轉系統。確認本體(2)與頭部
(1)之間的O形環(3)未受損。使用與濾芯端蓋上所示料號相同
的濾芯進行更換。
7.5 使用乾淨的系統流體潤滑濾芯的O形環。將濾芯裝回殼體
組件內。用乾淨的系統流體略微潤滑本體與頭部間的O形
環,並裝回外殼直到螺紋鎖到底。鎖緊至10-14LBFT (13-
19Nm)。
7.6 藉由填充過濾器以排空過濾器,直到所有空氣經由通氣塞
(7)排出,並以12 lb/ft 或 16Nm的扭力鎖緊通氣塞。按照4.8
節檢查洩漏。
7.7 更換濾芯後,確認壓差裝置復位。黃銅目視及電動與不鏽鋼
電動開關自動復位。當系統達到正常操作溫度時,確認電動
開關及/或目視警告鈕/旗標無動作。若目視指示器因冷啟
動狀態而動作,則按照第6節再次復位。
UR210系列
使用說明書
8 保固、責任限制及補救措施
就產品而言,除文中所述外,不保證任何特定用途之可售性
(MERCHANTABILITY)或合適性,亦沒有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
之保證。
自賣方交貨日起12個月內或使用三千小時內,以先到者為準(
「保固期」),賣方保證由賣方製造的產品,在正確安裝及維護
並按照額定值、規格及設計條件操作之情況下,無任何材料及工
藝上的缺失。藉由以說明而非限制之方式,賣方無法保證濾芯的
使用壽命,因為此超出賣方的控制範圍,且取決於裝有過濾器之
系統的狀態。
針對保固期內有缺失的產品,賣方的保固責任僅限於更換(FOB
原始出貨地點)、檢修或給予折抵額度(由賣方自行決定)。買
方須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任何事由,並讓賣方有機會檢驗及
測試宣稱有缺失的產品。買方須提供賣方產品正本發票的副本,
並預付將產品送回賣方工廠或賣方指定其他地點的所有運費。所
有事由必須隨附完整詳細說明,包含適用之系統操作情況。
賣方不為任何在賣方工廠以外、非賣方或賣方授權經銷商所做
的產品變更負任何責任,若為由授權經銷商變更者,則僅限於經
銷商按照賣方書面說明組裝之產品。賣方亦不為任何因誤用、濫
用、不當安裝、應用、操作、維護或檢修、變更、意外或疏於使
用、儲存、運輸或處理之產品負任何責任。
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賣方皆不為因任何產品之製造、包裝、交
貨、儲存、使用、誤用或未使用或任何其他原因造成之損害、事
故、後果或其他情況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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