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級雷射產品不屬於危險等級。 在正常操作或依規定維護下,此光學裝置的設計絕不會
讓人體接觸到第 1 級以上的雷射光。
電腦內安裝的光學裝置設計僅可作為此電子產品的元件使用,因此未符合美國聯邦條例中
完整雷射產品第 1040.10 節和第 1040.11 節的適用需求。
但暴露於雷射光仍具有相當的危險性,因此使用者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嘗試拆解雷射
裝置。
包裝
本產品的包裝符合歐盟在 1994 年 12 月 29 日發佈的 94/62/EC 環保指令,同時符合法國
在 1998 年 7 月 20 日發佈的 98-638 法規。
符合於俄羅斯法規認證
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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