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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 VISION 使用手冊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法規
FCC – 聯邦通訊委員會
美國聯邦法規 ( CFR ) 第 47 條第 15 項—無線射頻裝置; 第 B 款—非
有意輻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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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法規負責單位未明確同意變更或修改本裝置, 可能損及
使用者操作器材的權力。
備註: 本器材已經過測試, 符合 FCC 規定第 15 條第二類數位
裝置的限制。 這些限制設計為提供合理保護, 以避免對住宅設
備造成有害干擾。 本器材會產生、 使用與發散無線射頻能量,
若未依照指示安裝及使用, 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
擾。 但並不保證在特殊設備上不會產生干擾, 若本器材對廣播
或電視收訊造成有害干擾, 請藉由開啟/關閉本器材來確認此
情形。 建議使用者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來修正此情況:
•
調整收訊天線的方向或位置
•
增加器材與接收器之間的間隔
•
連接器材至與接收器使用的不同電路插頭
•
洽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