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运营方的提示说明和责任
1.2
•
原则上必须注意可能出现干扰辐射。
经检测设备符合 EMC 电磁兼容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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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方必须检查并确保此设备与运行地点周围其他电气和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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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确保符合以下前提:
操作人员已阅读并理解此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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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位于设备周围的人员可能导致的危险并要求其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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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可由具备技能资质的专业人员执行检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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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重点提示其遵循本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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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确保设备处于功能正常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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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对设备进行改型可能导致运行许可和保修服务失效。除非:对设备进行变更之前已
经过制造商的明确同意。
不许可的运行条件
1.3
不得在以下条件中运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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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爆炸危险的环境 (EX) 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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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形成粉尘堆积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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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度过高的环境(参见章节 3 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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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高度高于海拔 200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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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强烈。
物质排放
1.4
等离子发生器可能排放以下物质:
•
臭氧 (O
)
3
处理介质
大气
提示!
建议采取预防措施安装抽气装置且输送量约为 100 m³/h。请将抽气装置安装在喷嘴出口周
围。
128
气流
约 8 l/min
臭氧生成率
< 0.1 g/h
BA-PZ3_ML / F035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