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yker 0207 Serie Manual De Instrucciones página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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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050-702 Rev-L
2. 正确处置污染吸引管和冲洗头装配件。
注: 将灌洗管钉从灌洗包取出前, 采取预防灌洗包泄漏的措施。
3. 将灌洗管钉从灌洗包取出以进行最终的操作柄处置。
4. 正确处置操作柄。 参阅处置/回收部分。 如果使用带可拆电池的操作柄, 参
阅取出电池部分。
检查和测试
警告:
• 不得在有明显损坏或不符合检查标准的情况下使用任何设备。
• 除非另有说明, 不得拆卸或维修该设备。
注: 如果需要维修, 请联系您的 Stryker 销售代表, 或致电 Stryker 客户服务
部门。 美国境外的客户, 请与离您最近的 Stryker 分公司联系。
间隔
检查标准
使用前
检查设备是否有损坏、 磨损或缺失的
组件。
检查电源线和管有无割伤或穿刺。
检查操作柄和电池组壳体有无裂缝。
注: 如果有任何组件必须丢弃, 请参阅处置/回收部分。
故障排除
警告: 除非另有说明, 不得拆卸或维修该设备。
注: 如果需要维修, 请与 Stryker 销售代表联系, 或致电 Stryker 客户服务部
门。 美国境外的客户, 请与离您最近的 Stryker 分公司联系。
问题
故障原因
操作柄未能
操作柄未连接到医疗机构
提供抽吸。
真空来源或真空来源未正
确调整。
操作柄受损。
出现偶发性
存在电气噪声。
电气干扰现
象。
注: 如果有任何组件必须丢弃, 请参阅处置/回收部分。
存储与处理
注意: 在设备的整个使用寿命期内, 始终将其存放在规定的环境条件值内。 参
见规格部分。
要确保本设备的寿命、 性能以及安全性, 对其进行存放或运输时推荐使用原
始包装材料。
www.stryker.com
Print Date: Aug 29, 2016 01:59:30 PM
0000004063, Rev. L Effective Date: -
处置/回收
• 不得从密封式电池组取出电池。 未能遵守可能造成对电解液的暴露并可能
• 在此设备的使用寿命结束时, 务必遵循与回收或处置该设备相关的针对环
• 将传染性设备送至废物处理设施之前, 务必清除暴露感染材料的设备和
措施
如果损坏明显, 则
需更换设备。
取出电池 (图 3)
(仅限 REF 0207-580-000、 REF 0207-583-000、 REF 0207-585-000、
REF 0207-586-000、 REF 0207-589-000 和 REF 0207-590-000)
• 不得在患者在场时取出电池。
解决办法
• 不得为了从操作柄取出电池组而切断灌洗管/电源线。 未能遵守可能造成
确认操作柄连接到医疗机构
真空来源并且正确调整。
1. 推动两片电池盖卸除接片并从电池组壳体取下电池盖。
更换操作柄。
2. 从电池外壳取下电池把手。
关闭手术室内所有不使用的
3. 取下八颗 AA 电池。
电气设备。
4. 正确回收或处置电池和设备。
重新安置电气设备, 以最大
限度地增加设备之间的距
离。 增加间隔距离。
将设备接到不同的电源插
座上。
警告:
导致对皮肤和眼睛的严重化学灼伤。
境保护以及风险的当地现行建议和/或法规。
电池。
为了符合欧盟废弃物电气和电子设备 (European
Community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 2012/19/EU 指令, 应分开收集该装置以进行回收。
不得作为未分类市政废物处置。 请联系当地分销商, 了解处
置信息。 确保受感染的设备在回收前已去污。
为了符合欧洲共同体电池指令 2006/66/EC 的要求, 本器械
在设计上允许废品处理场在本器械使用寿命结束时安全地
取出电池。 受到污染的器械在回收之前应该进行去污处理。
如果不可能在回收本器械前对其进行去污处理, 则医院不得
试图从废弃设备上移除电池。 根据指令 2006/66/EC 和各成
员国的条例规定, 可以继续以垃圾掩埋和焚烧的方式处置小
数量的便携式电池。
警告:
电击、 过热和/或火花并且导致受伤和/或火灾。
图 3 - 取出电池
ZH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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