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
对于 810 nm 和 980 nm 激光发射,防护激光眼镜的光学密度 (OD) 等级 > 5.0(请参阅眼镜规格表)。仅佩戴本激光系统随附的防
•
护眼镜。
•
所有位于激光治疗控制区的人员均须佩戴激光防护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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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任何损坏,请以制造商提供的眼镜更换任何防护激光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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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在佩戴或未佩戴适当激光发射防护眼镜的情况下直视连接到有源激光设备的光纤远端。
•
切勿将激光直接对准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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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将激光束对准要治疗部位以外的任何地方。如果眼部直接或间接与输出光束接触,则会导致严重损伤、无法修复的角膜和/或
视网膜损伤,并可能导致一只或两只眼睛失明。
•
如果怀疑受到伤害,例如直接接触眼睛,请立即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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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所有安全说明和警告可能会使受控激光治疗区内的每个人暴露于有害水平的激光辐射和/或危险水平的电流下。
•
不遵守本手册中列出的施加技术可能会导致暴露于有害水平的激光辐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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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使用易燃溶剂、麻醉剂和氧化性气体,例如一氧化二氮 (N
料,例如棉花或羊毛。
•
用酒精溶液清洗任何治疗头后,请勿在酒精溶液完全蒸发之前使用。否则,可能会导致激光点燃酒精溶液或蒸汽。
请采取以下步骤保护治疗室或受控区:
•
在进入激光治疗控制区之前,请提醒患者和人员注意激光安全预防措施。使用激光时,请在治疗室门外侧张贴激光安全标志。
•
在激光器运行期间,请关闭治疗室门。遥控联锁连接器可以通过联锁电路连接至治疗室门,因此当治疗室门打开时会停止激光发射。
4.2
患者准备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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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烧伤。请勿在敏感的皮肤部位或在血液循环不良的情况下使用。儿童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在无人看管
的情况下使用该设备可能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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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让任何反射物体在激光发射时掉入或阻碍激光路径。如果眼部直接或间接与来自任何反射表面的散射激光接触,则会导致严
重的、无法修复的角膜和/或视网膜损伤,并可能导致一只或两只眼睛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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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在激光治疗前预处理组织(例如,使用加热垫或湿敷布)。在开始激光治疗之前,待处理的组织必须干燥且处于常温下。
治疗前,请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
操作者、所有助手和患者必须在治疗前取下所有反光物体(戒指、金属表带和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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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治疗的部位必须暴露。请勿透过衣服或绷带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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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部位应清洁,无表面污垢或油污。
可以使用异丙醇溶液(70% 酒精)清洁与患者接触的所有器械表面(请参阅第 5.1 节)。请记住,在启动激光系统之前让酒精溶液完全
•
蒸发。
4.3
设备操作
4.3.1
打开电源
按下控制台正面的电源按钮后,会发出一声嘟嘟声,初始化后,软件显示密码屏幕(图 21)。按 1234 和输入按钮。
4.3.2
主菜单
可以通过按下位于左上角的主页图标从其他屏幕访问主菜单屏幕。
4.3.3
设置
在 Setup(设置)中,软件允许操作员更改 Aiming Beam(瞄准光束)、Unit Volume(装置音量)和 Override(超驰
控制)设置。在此屏幕上,用户可以设置系统语言。
RSR-000886-000 (5)
O) 和氧气。激光系统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高温可能会点燃某些材
2
图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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